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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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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号)要求和第九版防控方案,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调整社会面管控措施,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低风险区居民在落实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前提下,可在区内有序流动;高风险区继续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区域封闭管控措施。乌兰察布市内其他旗县市人员非必要不进入集宁区,有高风险区地市行程的人员,建议暂缓来返集宁区。

二、金融网点、商场、农贸市场、建材市场、理发店、洗衣店、五金店等民生公共服务场所在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申领“乌兰码”的基础上,有序恢复营业。营业期间,要严格落实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提倡无接触购物,防止人员聚集。饭店、小吃店、早餐店、饮品店等餐饮服务场所暂停进店堂食,仅提供到店自取、外卖送餐等服务。

三、电影院、图书馆、景点景区等文化旅游场所,网吧、酒吧、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等健身活动场所,洗浴、足疗、桑拿等健康养生场所以及宾馆、酒店等人员聚集场所暂缓开放;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继续暂停培训;养老院、福利院、监所、救助管理机构继续封闭管理;各类宗教场所暂停开放。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四、公共交通(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防控措施后恢复运营,倡导使用无接触式支付方式,司乘人员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五、各类药店严格按照实名登记要求销售“四类”药品。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疑似症状者,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干部职工要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履行包联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七、工业企业、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闭环管理,保证正常生产运行和施工。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和风险人员筛查,做好环境清洁消毒,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对外来货运车辆实行“点对点”闭环运输,加强车辆及货物消杀,装卸货物期间司乘人员不下车、不接触,严格落实“即卸(装)即走”。

八、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暂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展会等群体性聚集活动。保供企业、医疗机构等各类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继续实行闭环管理。

九、教育主管部门及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科学安排线上教学课程,并根据全区疫情防控形势适时恢复线下教学。

十、全区实行3天1次免费核酸检测,所有便民核酸采样点正常开放,居民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均需扫“乌兰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允许进入相关场所。

十一、凡区外来(返)集人员,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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