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年修订版)的论述如下:
(一)疫苗接种。
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最有效的手段,可以显著降低接种者罹患流感和发生严重并发症的风险。推荐60岁及以上老年人、6月龄至5岁儿童、孕妇、6月龄以下儿童家庭成员和看护人员、慢性病患者和医务人员等人群,每年接种流感疫苗。
(二)药物预防。
药物预防不能代替疫苗接种,只能作为没有接种疫苗或接种疫苗后尚未获得免疫能力的重症流感高危人群的紧急临时预防措施。可使用奥司他韦、扎那米韦等。
(三)一般预防措施。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预防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手段,主要措施包括: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勤洗手;保持环境清洁和通风;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患者;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上臂或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后洗手,尽量避免触摸眼睛、鼻或口;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居家休息,及早就医。
儿童流感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年版)的论述如下:
6.1 流感疫苗对儿童的保护效果
6月龄以上儿童按推荐的免疫程序接种流感疫苗后可产生对流感病*感染的保护作用。8岁以下儿童首次接种时,接种2剂次较1剂次能提供更好的保护作用。流感疫苗对大龄儿童的保护效果可能优于低龄儿童。
6.2 儿童接种流感疫苗的建议和预防接种实施
流感疫苗安全、有效。我国批准上市的流感疫苗均为三价灭活流感疫苗(TIV),可用于≥6月龄人群接种,包括0.25mL和0.5mL2种剂型。0.25mL剂型含每种组分血凝素7.5μg,适用于6~35月龄的婴幼儿;0.5mL剂型含每种组分血凝素15μg,适用于≥36月龄的人群。原则上,接种单位应为≥6月龄所有愿意接种疫苗且无禁忌证的人提供免疫服务。
6.2.1 接种剂次
6月龄~8岁儿童:从未接种过流感疫苗者,首次接种需2剂次(间隔≥4周)才能达到有效保护。上一流行季接种过1剂或以上流感疫苗的儿童,则建议接种1剂。8岁以上儿童:仅需接种1剂。
6.2.2 接种时机
通常接种流感疫苗2~4周后,可产生具有保护水平的抗体,6~8个月后抗体滴度开始衰减。我国各地每年流感活动高峰出现的时间和持续时间不同,为保证受种者在流感高发季节前获得免疫保护,建议在疫苗可及后尽快接种,未接种者在整个流行季节均可以接种。
6.2.3 孕期及哺乳期接种流感疫苗的选择
美国儿科学会建议:孕妇罹患严重流感的风险高,流感疫苗在整个孕期接种均是安全的,可有效预防孕妇及其婴儿罹患流感,而现有疫苗不可以直接给6月龄以下婴儿接种预防流感。
6.2.4 流感疫苗接种的注意事项
TIV应肌肉或深部皮下注射。大年龄儿童首选上臂三角肌接种,婴幼儿和小年龄儿童以大腿前外侧为最佳。因血小板减少症或其他出血性疾病患儿在肌肉注射时可能发生出血危险,应采用皮下注射。接种后应留观0.5h后离开。回家后注意休息,注意观察接种后反应。
对鸡蛋或对疫苗中的任一成分过敏的人群不能接种流感疫苗。患伴或不伴发热症状的轻中度急性疾病者,建议症状消退后再接种。上次接种流感疫苗后6周内出现吉兰-巴雷综合征,不是禁忌证,但应特别注意。
灭活流感疫苗与其他灭活疫苗及减*活疫苗可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或间隔时间接种。
6.2.5 疫苗接种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一般认为TIV是安全的,注射部位一过性局部反应(接种部位红晕、肿胀、硬结、疼痛、烧灼感等)也很常见(1/);既往无流感疫苗抗原暴露史的受种者(如幼儿)可出现发热、头痛、头晕、嗜睡、乏力、肌痛、周身不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全身反应,但程度均较为轻微,极少出现重度反应。一旦出现疫苗接种后的不良反应或事件,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开展处置工作,尽快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并及时救治。
6.3 流感的药物预防
尽管疫苗接种是预防流感病*感染最好的方法,但在流感暴发时,不能采用疫苗预防的人群和以下重点儿童人群可推荐采用药物预防。
6.3.1 推荐人群
(1)不能接种流感疫苗的高危儿童,或存在免疫异常、对疫苗无反应的儿童。
(2)疫苗接种2周内的高危儿童。
(3)与未免疫的高危儿童或年龄24个月的婴幼儿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或看护人。
(4)为控制流感暴发在未进行免疫接种的儿童人群中使用或在儿童聚集处(如幼儿园)使用。
(5)家庭成员暴露后的预防,与有流感并发症高风险且密切接触流感患者后的预防。
(6)社区或家庭暴发流感,流感的流行株和疫苗不符。
6.3.2 预防药物
奥司他韦:对符合预防性用药指征者,建议早期(尽量于暴露48h内)服用,连用至末次暴露后7~10d;未能于暴露48h内用药者,仍建议预防给药。剂量见本文5.2.1.4中推荐剂量和用法。
5.2.1.4 推荐剂量和用法
见表2。奥司他韦在早产儿使用剂量要低于足月儿,胎龄38周婴儿,剂量1.0mg/(kg·次),2次/d;胎龄38~40周婴儿,1.5mg/(kg·次),2次/d;40周胎龄,3.0mg/(kg·次),2次/d,对于极早产儿(28周胎龄),应当咨询儿科专业医师,但其在早产儿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无前瞻性研究评价。